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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廷案例|不通过考试能否取得医师资格证

    不通过考试能否取得医师资格证|焕廷案例
不通过考试能否取得医师资格证|焕廷案例 郑州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张某与王某商议,由王某协助张某取得医生资格证,张某向王某支付服务费120000元。2018年11月20日,张某向王某转款10000元作为执业医生考试定金,2019年7月15日分别向王某转账20000元、30000元,2019年10月21日分别向王某转账20000元、30000元、10000元,张某共向王某转账120000元。王某未能帮助张某取得医生资格证,王某于2020年6月17日向张某出具欠条载明:王某今欠张某2018年11月22号医疗证件费用12万元整(拾贰万元整),用三次转账。
    【法院认定】
    张某取得医生资格证需经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证书。而王某以帮助张某取得医生资格证为由,向张某索要120000元,王某从张某处获得的120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不当利益120000元,应返还原告张某。关于张某要求利息损失,因其企图通过他人协助的方式取得医生资格证,该行为本身不应被倡导,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对该利息损失,本院不予支持。张某企图通过支付金钱走不正当途径的方式获取医生资格证,存在投机取巧心理,应予以训诫!
    【律师观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职业资格证本身就违法不值得提倡,且受损后利益得不到保障。
    【法院判决】
    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某120000元;驳回张某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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