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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怎么写才能保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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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怎么写才能保护我的利益?这是很多面临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面临的一个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真正所涉及的是一个合同签订的风险防范问题。
    一、思想上重视合同签订,预防纠纷发生
   合同是与业务交易对象在发生买卖或其他法律关系(比如租赁、承包、合伙、出借等等)时,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及义务的法律文件。
规范、完善的合同书能够促使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提高履行效率,保证交易顺畅进行;
要想预防合同履行中未知的风险,首先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合同的签订。
    二、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这主要包括:
    (一)对交易客户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1、如果交易客户是自然人。我们需要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现在住址、资信状况以及是否对合同标的物有处分权等情况;
    2、如果交易客户是企业法人。我们需要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行业资质、资信状况以及即将在合同书上代表签字的负责人身份信息等。
    (二)与对方进行协商交易内容。
    这一阶段实际上是确定交易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的谈判阶段,在法律上叫做要约和承诺。您要根据交易业务的特点、市场行情以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尽量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三)草拟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后,要及时签订书面的合同,把协议一致的结果及时用合同书固定下来,以便双方遵照执行。必要时,请律师帮忙草拟。
    三、规范合同的内容书写
    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尤其是不要在合同中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被对方钻空子。
    实践无数次证明,合同越简单,风险就越大。如果客户抱怨合同内容过于复杂,并因此拒绝签订合同,只能说明该客户管理素质较差或该客户有欺诈的嫌疑。
    对于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一)核心条款:标的条款
    一般来说,标的条款至少应当具备如下关键性内容:
    1、标的物的名称:用正式名称,而且用全称;
    2、有商标的写明商标;
    3、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有无配套件等。
    (二)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通常包括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具体数量三个部分。
    (三)质量条款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一,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同中应当采用;
    没有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特殊商品没有质量标准的,双方可以约定质量标准,但约定的标准要能满足实际的需要,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第四,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标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照社会上同类产品的一般质量标准或该种类产品应当具备的一般性能来认定合同的质量标准,这样对涉诉双方都会有一定的诉讼风险。
    (四)检验条款
    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费用、主体以及质量异议期限。
    (五)价钱条款
    包括支付总额、支付对象、支付方式(现金还是转账;分期还是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
    (六)合同履行条款
    也可以说是合同标的物交付条款。交付标的物条款一般包括交付的时间、地点、确认等。
    (七)其他条款
    包括违约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条款、合同续订条款、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以及合同的最后条款,比如“合同双方对上述所有条款均完全理解,签订也完全自愿”,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格式条款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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