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伙伴拒不支付货款,一招教你如何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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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陶先生(原告)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17)豫0104民初5930号
受理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主办律师:单义
办案律师:单义 孔德旗
案情简介:
陶先生与王先生自2011年至2015年一直存在生意合作来往,陶先生一直给王先生供货,双方约定,陶先生将货物运送至王先生指定地点后,由王先生将此批货款打入陶先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在支付货款期间,王先生均未能全额支付,截止到2015年已累计欠款100000元。后经陶先生多次索要,王先生均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2017年8月17日,陶先生又一次找到王先生,在陶先生的极力要求下,王先生出具了欠条一份。后陶先生据此向管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裁判: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陶先生与王先生确认:王先生共欠陶先生货款共计100000元。上述款项分五期偿还:于2017年9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17年10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17年11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17年12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18年1月20日前偿还20000元。上述款项汇入陶先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若王先生未按上述还款期限足额偿还货款,王先生自愿承担违约金20000元。陶先生可就剩余全部未偿还款项、违约金20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陶先生与王先生再无任何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王先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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