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栏目 > 焕廷关注
焕廷说法 | 婚前借钱买房,婚后加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人民法院报今天出炉,新鲜热辣的精选案例,坑很大。我给大家划重点:

1.这套房子是在结婚前几天买的,只写了高某自己的名字。

2.过了3年,生儿育女的妻子(我猜测性别)秦某懂了点婚姻法,就不干了,让高某把房子加名。高某也只好把房本变为共同共有。

3.高某的父母发现后,也不干了!(这个情节在离婚时也常见)老子给儿子买的房子,凭什么加媳妇的名字?幸亏老子当初让儿子写了借条。(根据最新案例,没有借条也没关系,老子照样告)

4.不过,告赢了也不尽兴,因为房子涨了很多。所以,就想出这个案例的办法,想把整套房子拿回来。最后,法院不支持。

5.但是,这不是重中之重!重中之重是:
对方婚前借款买房,本来是个人债务。婚后加了你的名字,就算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大家体会下

6.幸好房屋是升值的,如果加名后,地震/爆炸/贬值,房子没了,债务还在,而且往往离婚的时候你才知道原来有债务的哇!

7.如果对方婚前借钱买婚车,在婚后过户给你。也按上面规则处理,不同的是车子贬值的,债务不仅不贬值,还有利息。

8.最后要强调:加名后,房子是共同的,婚前买房的借款也是共同的。如果约定年息24%的话,有可能房价涨不过利息。那房子执行了,欠款也赔不完。

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jpg

声明:本文章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无法核实和联系原作者,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工作人员

微信 top
焕廷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
关 闭
×
扫描关注
分秒成为达人
微信 top
焕廷律师事务所微信客服
关 闭
×
扫描关注焕廷律师
分秒成为维权达人